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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启动先天性结构畸形救助项目
时间:2018-11-07

为减少先天性结构畸形所致残疾,推进健康扶贫工程,国家卫生健康委妇幼司、中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基金会于2017年启动实施先天性结构畸形救助项目。项目主要针对发病率相对较高、有成熟干预技术、治疗效果好的先天性结构畸形,为患儿提供医疗费用补助,减轻患儿家庭医疗负担。2018年,国家将项目实施范围覆盖到我区。现将项目方案公布如下:

一、救助对象及补助标准

(一)救助对象。申请救助的患儿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临床诊断患有下列 6 类先天性结构畸形疾病: ①神经系统先天性畸形; ②消化系统先天性畸形;③泌尿系统及生殖器官先天性畸形; ④肌肉骨骼系统先天性畸形; ⑤呼吸系统先天性畸形; ⑥五官严重先天性结构畸形。

2.年龄 18 周岁以下(含)。

3.家庭经济困难,能够提供低保证、低收入证、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或村(居)委会等开具的贫困证明。

4.在项目定点医疗机构接受诊断、手术、治疗和康复。

5.医疗费用自付部分超过 3000 元(含)。

(二)医疗费用补助范围。药费、床位费、诊查费、检查费、放射费、检验费、治疗费、手术费、输血费、护理费、材料费、输氧费等。

 (三)补助标准。对患儿申请救助日期的上一年度 1 月1日(含)之后,在定点医疗机构的诊断、手术、治疗和康复医 疗费用给予补助。项目根据患儿医疗费用报销之后的自付部分,一次性给予3000 元-30000 元补助。每位患儿具体补助标准如下:1.自付部分超过 3000元(含)、小于 4000 元的,补助额度为3000 元。2.自付部分超过 4000元(含)的,按自付费用的 75%予以补助,最高补助额度为30000 元(含)。

 二、定点医疗机构 我区共有9家救助项目定点医疗机构,分别为: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呼伦贝尔市人民医院、通辽市医院、赤峰市医院、乌兰察布市中心医院、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和乌海市人民医院。 三、救助流程 患儿法定监护人提出医疗费用救助申请,填写《个人申请表》,交至患儿曾经接受诊断、手术、治疗和康复的定点医疗机构,并提供下列相关材料: ①身份证明材料;②疾病和治疗证明材料;③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如需了解救助项目具体内容,可联系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妇幼健康服务处。

联系人:王义章、代洁纯

联系方式:0471-6927989、15847663946、13754019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