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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推进出生缺陷(遗传代谢病)救助项目实施
时间:2018-11-07

为进一步做好出生缺陷救助工作,推进健康扶贫工程,国家卫生健康委妇幼司联合中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基金会开展了出生缺陷(遗传代谢病)救助项目。项目主要为患有遗传代谢病的患儿提供医疗救助,减轻患儿家庭负担。我区于2017年启动该救助项目。现将项目方案公布如下:

一、救助对象

申请救助的患儿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临床诊断患有遗传代谢病(具体病种详见附件1)。

2.年龄 18 周岁以下(含)。

3.家庭经济困难,能够提供低保证、低收入证、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或村(居)委会等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4.医疗费用自付部分超过 2000 元(含),国家级贫困县患儿的自付部分超过1000 元(含)。

二、补助标准

对患儿在2015年1月1日(含)至今,在医疗机构的诊断、治疗和康复医疗费用给予补助。项目根据患儿医疗费用报销之后的自付部分,给予1000元-10000元补助。每位患儿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1.自付部分超过1000元(含)、小于2000元的,补助额度为 1000 元,此项标准仅适用于国家级贫困县。

2.自付部分超过2000元(含)、小于3000元的,补助额度为2000元。

3.自付部分超过3000元(含)的,按自付费用的 85% 予以补助,最高补助额度为10000元(含)。

患儿在获得第一次补助金(以基金会救助时间为准)之后可申请第二次补助。

三、定点医疗机构

我区现有1家救助项目管理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和9家救助项目实施单位,分别为: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呼伦贝尔市人民医院、通辽市医院、赤峰市医院、乌兰察布市中心医院、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和乌海市人民医院。

四、救助流程

患儿法定监护人提出医疗费用救助申请,填写《出生缺陷(遗传代谢病)救助项目个人申请表》,就近交至项目管理单位或项目实施单位,并提供下列相关材料:

①身份证明材料。证明患儿与其法定监护人关系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或者证明监护关系的其他材料原件。

②疾病和治疗证明材料。医疗机构出具的患儿病情诊断证明、住院首页及病历、出院记录(如有住院治疗请提供)、基因检测或串联质谱检测报告、血液检测报告等。

③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低保证、低收入证、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村(居)委会等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原件。

如需了解救助项目具体内容,可联系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妇幼健康服务处。

联系人:王义章、代洁纯

联系方式:0471-6927989、15847663946、13754019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