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眼健康规划(2017—2020年)的通知
时间:2018-01-08

各盟市卫生计生委: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眼健康规划(2017-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请及时反馈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联 系 人: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  李婧、宝洁

联系电话:0471—6946143、6944743

 

 

2018年1月8日

 

内蒙古自治区眼健康规划(2017—2020年)

 

为进一步推动我区眼健康事业,有效遏制主要致盲性眼病,满足人民群众眼健康服务需求,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十三五”全国眼健康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和问题

“十二五”期间,我区大力推进眼健康相关工作,主要致盲性眼病得到有效防治,防盲治盲技术指导体系初步建成,旗县级医院眼科服务能力有所提升。通过实施“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中西部地区儿童先天性疾病和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救治项目”、“健康快车”、“亮晶工程”、“光明行”、“看得见的希望”等项目,完成白内障手术93463例(数据来源“白内障复明手术信息报告系统”),百万人口白内障手术率(CSR)达到1047。全区12个盟市全部达到白内障无障碍标准,97%的旗县综合医院设有眼科或具有眼科专业医师,56%的旗县综合医院有独立设置的眼科;75%的旗县综合医院眼科能够开展白内障复明手术,44%的旗县综合医院能够独立开展白内障复明手术。通过开展旗县级医院综合能力提升、临床重点专科项目建设、城乡对口支援、医疗联合体建设等工作,大力培养旗县级医院眼科骨干,提升旗县级医院眼科服务能力。调整自治区防盲技术指导组,成立自治区眼科质量控制中心,充分发挥专家指导作用。

同时,随着我区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以及人民群众对眼健康需求的不断提高,我区眼病防治工作任务依然繁重。年龄相关性眼病患病率提高,部分低视力患者未得到及时干预,农村牧区贫困人口白内障致盲问题尚未完全解决;眼科医疗资源总量不足,质量不高、分布不均的问题依然存在;基层眼保健工作仍需加强;群众爱眼护眼的健康生活理念还需继续强化。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新形势下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动力,以人人享有基本眼科医疗服务为出发点,逐步消除可避免盲和视觉损伤,继续加强旗县级医院(含蒙医中医综合医院,下同)眼科服务能力建设,健全三级眼保健服务网络,提高眼科医疗服务覆盖面、可及性、公平性和有效性,满足人民群众眼健康服务需求。

(二)工作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加强多部门协作,鼓励全社会参与,立足自治区实际,将防治引起盲和视觉损伤的常见眼病与加强基层眼科服务能力建设相结合,推广眼病防治适宜技术与工作模式,不断加强眼科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明确工作目标和各级责任主体,完善工作机制,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分级负责,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三)工作目标。到2020年底,力争实现以下目标。

1.构建上下联动、紧密衔接的眼病防治工作网络,不断提升眼病防治服务能力。建立完善部门协作机制,充分动员社会力量,积极推动、参与眼病防治相关工作。

2.所有旗县级综合医院均设有眼科或具有眼科专业医师,开展眼科医疗服务,90%以上的旗县有医疗机构能够独立开展白内障复明手术。

3.开展眼病防治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工作,着重提高基层眼科服务能力。

4.到2020年底全区百万人口白内障手术率(CSR)达到2000,农村牧区贫困白内障患者得到有效救治。

5.重点在儿童青少年中开展屈光不正的筛查与科学矫正,减少因屈光不正导致的视觉损伤。每个旗县均有合格的验光师提供验光服务。

6.进一步加强糖尿病视网膜病变等眼病的早期诊断与治疗,探索建立适宜工作模式。

7.巩固消除致盲性沙眼成果。

8.普遍开展早产儿视网膜病变防治培训,加强早产儿视网膜病变的早期诊断与治疗,降低早产儿视网膜病变发病率和致残率。

9.三级综合医院眼科和眼科专科医院普遍开展低视力诊疗、康复工作,并建立与低视力康复机构的合作、转诊工作机制。

三、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眼健康宣传教育与工作。

1.深入社区、学校针对不同重点人群开展健康课堂活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以及其他新媒体等方式普及眼健康知识,提高公众对白内障、未校正屈光不正、糖尿病视网膜病变、青光眼、黄斑变性、早产儿视网膜病变等常见眼病和低视力康复知识的知晓度,增强防治意识。

2.加强与教育、体育、宣传、残联等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充分利用全国爱眼日、世界视觉日、世界青光眼周等健康宣传日,发挥各自优势,协同开展宣传活动。大力弘扬“大医精诚、救死扶伤”的优良传统,深入报道广大眼科医务人员和基层医疗卫生工作者深入贫困地区为贫困群众解除眼疾、重见光明的生动事迹,形成全社会支持和参与眼病防治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3.利用地方卫生计生信息平台及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宣传各地在眼健康、防盲致盲等方面的相关政策、措施及经验、做法以及在防盲治盲工作中涌现出的感人事迹,推送眼健康信息,扩大眼健康宣传面。

(二)防治导致盲和视觉损伤的主要眼病。

1.继续做好白内障患者复明工作,尤其是贫困人口的白内障复明工作。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光明扶贫工程”实施方案》,对自治区建档立卡贫困白内障患者进行免费救治。继续发挥“健康快车”、“光明行”、“看得见的希望”等慈善项目和非政府组织的作用,进一步提高白内障复明手术数量和覆盖率,推动白内障日间手术,完善手术质量评价和术后随访制度,加强白内障手术信息报送工作。

2.会同教育、体育部门,大力倡导儿童和青少年科学用眼。积极开展儿童和青少年屈光不正筛查,建立青少年视力健康档案,推动屈光不正的规范化筛查、诊断与科学矫正,提高验光矫正服务的整体水平。

3.加大视网膜病变特别是糖尿病视网膜病变的防治力度。以分级诊疗制度为基础,开展针对糖尿病视网膜病变的健康教育,提高社会群众对糖尿病视网膜病变的知晓率。落实《糖尿病视网膜病变分级诊疗技术服务方案》,以试点方式探索建立糖尿病视网膜病变早期筛查、诊断、转诊与治疗的有效模式,加强眼科与内分泌科的有效合作,提高筛查率与诊疗率。开展糖尿病视网膜病变激光光凝术的规范化培训工作,提高手术规范化水平。

4.推广应用《早产儿治疗用氧和视网膜病变防治指南》。继续加强对眼科、妇产科、儿科等专业的医务人员早产儿视网膜病变防治相关知识培训,提高早产儿视网膜病变筛查、诊断与治疗水平,着重做好高危患儿的早期筛查和早期治疗。

5.巩固消除致盲性沙眼的成果。监测沙眼患病情况,引导群众增强沙眼预防意识,防止沙眼流行复燃。

6.加强中老年人、儿童视力检查。提高妇幼保健机构儿童眼健康能力建设,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按照0-6岁儿童视力检查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儿童盲、屈光不正、弱视和低视力的筛查诊断和治疗水平,开展相关知识培训,积极消除可避免盲;在老年人健康管理中开展视力检查工作。

7.加强对眼病防治技术的研究与推广应用,对眼病防治措施开展卫生经济学研究。

8.推进低视力康复工作。三级综合医院眼科和眼科专科医院应普遍提供低视力门诊服务,有条件的医院可开展低视力助视器的验配及视觉康复培训等工作。建立眼科医疗机构与低视力康复机构的合作、转诊工作机制。

(三)完善眼病防治服务体系。

1.建立健全自治区-盟市-旗县(区)-苏木乡镇-嘎查村五级眼病防治工作网络,形成以三级医院眼科资源为龙头、医疗保健机构为中心、苏木乡镇卫生院为枢纽、嘎查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城乡眼病防治网络,三级综合医院和眼科专科医院重点承担疑难杂症、危重病症的防治工作;旗县级医院重点加强专科建设,为本地区提供基本眼科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基层医疗机构主要进行本区域内的视力筛查和健康教育工作。

2.以深化医改为契机,成立自治区眼科医疗联盟,将三级医院眼科和眼科医院与旗县级综合医院眼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协作体,开展形式多样的纵向合作,提升眼科诊疗和眼健康整体水平。

3.以旗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三级医院对口帮扶贫困旗县医院以及旗县综合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等工作为契机,大力推动旗县域眼科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发挥其作为基层眼科医疗服务技术指导中心的作用,提高常见眼病诊治与急诊处理能力,落实双向转诊。将初级眼保健服务纳入初级卫生保健体系。

4.加强眼科医疗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眼病防治机构、低视力康复机构的沟通协作,建立医、防、康复相结合的合作机制。

(四)加强人员队伍建设,推动可持续发展。

1.开展眼病防治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工作。依托自治区防盲技术指导组和自治区眼科质控中心,充分发挥继续医学教育作用,加强培训基地建设,组建师资队伍,制定培训大纲、课程体系和效果评价指标体系等,充分发挥培训基地的示范作用,针对眼病防治管理人员、眼科医师、眼科护士和验光人员分级分类开展培训。

2.加强对旗县级医疗机构眼科医师和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的培养和培训。发挥自治区防盲技术指导组、自治区眼科质控中心和眼科专业学协会的专业优势,组织开展基层眼科及相关卫生技术人员的培训,使其能够掌握适宜技术,预防、治疗常见眼病。

(五)加强数据收集和信息化建设。

1.开展眼病防治相关的医疗资源调查和眼病流行病学调查,持续有效监测主要致盲和视觉损伤眼病的患病率、发病率及顺位变化情况,全面评价眼病综合服务能力。

2.不断完善白内障复明手术信息报告系统,进一步加强对白内障复明手术信息报告工作的管理,手术一例,上报一例。有条件的盟市要加快建立基于电子病历和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协同的白内障复明手术信息报告工作制度。

3.探索信息化技术在眼病预防、诊断和随访等方面的作用,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充分利用远程医疗信息系统提升基层眼病预防和诊疗水平。

(六)完善政府主导、多方协作的工作机制。

1.把眼病防治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健康扶贫工作计划,明确任务要求。加强与残联、教育、民政、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统筹安排,细化分工,保障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2.加强自治区防盲技术指导组的能力建设,开展绩效考核,进一步调动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专家的技术指导作用和组织协调作用。

3.完善鼓励非政府组织、民营医疗机构、慈善团体、企业和公民个人参与爱眼护眼宣传教育和眼病防治工作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民营医疗机构在眼病防治服务体系中的作用,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参与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眼病防治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探索建立眼健康长效工作机制。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眼健康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与残联、教育、民政、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密切协作,积极制订有利于眼健康工作的政策措施,探索建立眼健康长效工作机制。要把眼健康防治工作纳入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健康扶贫工作计划统筹安排,加强领导,增加投入。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开展眼病防治综合示范区,以点带面,推进眼病防治工作。

(二)抓好落实,建立目标管理和定期评价制度。

各地要结合实际制订本地区眼健康工作规划,形成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任务要求,细化分工,落实责任,因地制宜地开展工作。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将逐步完善评估考核方法,对各地实施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对《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进行研判、调整和补充,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