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十三五”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时间:2018-10-30

各盟市卫生计生委:

为全面做好新时期计划生育工作,根据《“十三五”全国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8月10日

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

 

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事关亿万家庭的幸福安康,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实现。为了做好自治区“十三五”时期的计划生育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和《“十三五”全国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的有关要求,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卫生与健康发展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发展基础。

“十二五”以来,自治区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坚持计划生育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坚持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目标和任务圆满完成,为“十三五”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奠定了基础。

1.人口发展规划主要目标圆满完成。“十二五”时期人口自增目标为年均自增率在6‰左右。根据自治区统计局公报,实际年均自增率为3.24‰,比目标数低2.76个千分点,自治区人口计划任务圆满完成。“十二五”时期符合政策生育率保持在92%以上;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107以内。

2.扎实有序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重大决策后,2014年3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之后,出台《调整完善“单独两孩”生育政策实施方案》,单独两孩政策平稳落地。2014年4月至2015年12月,全区单独两孩申请数为12878人,审批数为12650人。

3.孕产妇和出生婴儿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与2010年相比,2015年全区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分别由12.31‰、14.91‰、35.25/10万下降到5.34‰、6.49‰、18.27/10万。优生优育咨询指导、免费服务等措施不断完善,出生人口素质不断提高。

4.利益导向政策体系不断完善。全面推行农村牧区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少生快富”工程和计划生育特别扶助三项制度。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全额兑现。对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各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了对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农村牧区独生子女和双女家庭的优先优惠政策,形成共同支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局面。

5.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得到加强。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机构人员配置、经费保障、部门配合、考核监督等重大问题做出了明确的规定,积极构建“统筹管理、服务均等、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双向考核”的工作机制,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区内“一盘棋”格局初步形成。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列入各盟市目标管理责任制,保证服务管理工作落实。

(二)面临的挑战。

1.我国正处于人口大国向人力资本强国转变的关键时期。我区与全国形势一样,人口总量增长势头减弱,劳动年龄人口和育龄妇女开始减少,人口红利正在减弱,以人力资本为核心的竞争优势有待进一步加强。同时,人口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压力不会根本改变,人口与资源环境的紧张关系不会根本改变。当前,我区与其他省(市、自治区)共同面临人口大国向人力资本强国转变的关键时期。

2.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任务艰巨。引起出生缺陷发生的情况复杂,涉及遗传和孕产妇生活的多个方面,出生缺陷的防治难度增加,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任务艰巨。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涉及民族繁荣、富民强国的长远利益,需继续加大出生缺陷干预力度,进一步完善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相关制度和措施,不断提高出生缺陷的防治能力。

3.计划生育家庭养老抚幼压力较大。少生优生已成为社会生育观念的主流,家庭规模逐步趋向小型化,同时,受人口流动性增加、离婚率增高等多种因素影响,单人、单亲、空巢等家庭比例也在上升,计划生育家庭养老抚幼等传统家庭功能弱化,需要采取综合政策措施增强家庭养老抚幼功能,提高家庭发展能力,促进社会发展。

4.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难度加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是现阶段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和难点。2015年,全区全员流动人口总数已达388万人,依托户籍管理制度的人口服务管理不适应大规模的人口迁移流动和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还不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任务日益艰巨繁重。

(三)发展的机遇。

1.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为推进新时期计划生育工作指明了方向。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2015年底,党中央、国务院正式印发《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进一步强调了计划生育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重要地位,明确了调整完善生育政策、改革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为推进新时期计划生育工作指明了方向。

2.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计划生育工作提供了新的发展环境。“健康中国”上升为国家战略,促进人口均衡发展纳入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在发展中更加关注人的全面健康和家庭幸福。“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使各级党委政府更加注重计划生育改革发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必将推动计划生育服务方式和管理模式的深刻转变。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的快速发展,为提高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效率提供了技术条件。

3.始终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道路。我国实施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不断完善计划生育政策,人口过快增长的势头得到有效控制,资源、环境压力有效缓解,人口素质明显提高,促进了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进步,支撑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了坚实基础,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道路。我国实行计划生育也为世界人口发展和减贫作出了重大贡献,树立了负责任大国的良好形象。

二、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我区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增进家庭和谐幸福、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主线,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统筹推进生育政策、服务管理制度、家庭发展支持体系和治理机制综合改革,努力实现规模适度、素质较高、结构优化、分布合理的人口均衡发展,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实基础和持久动力。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尊重家庭在计划生育中的主体地位,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不断增强计划生育服务能力,鼓励群众按政策生育。

——创新发展。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由控制人口数量为主向调控总量、提升素质和优化结构并举转变;由管理为主向更加注重服务家庭转变;由主要依靠政府力量向政府、社会和公民多元共治转变。

——法治引领。充分发挥立法对完善生育政策和服务管理改革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提高计划生育法治水平。

——统筹推进。注重改革政策和措施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统筹研究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及其配套政策措施,协调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

(三)总体目标。

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家庭发展支持体系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体系较为完善,政府依法履行职责、社会广泛参与、群众诚信自律的多元共治格局基本形成,计划生育治理能力全面提高。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功能完备、便捷高效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基本实现人人享有计划生育优质服务。鼓励按政策生育,保持适度生育水平。

专栏1:“十三五”计划生育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指标项目

2015年

2020年

指标性质

1

婴儿死亡率(‰)

5.34

<10

预期性

2

孕产妇死亡率(/10万)      

18.27

<25

预期性

3

符合政策生育率(%)

92.92

≥90

约束性

4

出生人口监测率(%)

≥90

约束性

5

出生人口性别比(比100)

106.68

<107;>103

约束性

6

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

≥80

预期性

7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94.1

≥90

约束性

8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落实率(%)

100

100

预期性

9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联系人制度目标人群覆盖率(%)

98

约束性

10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目标人群覆盖率(%)

87

90

预期性

三、主要任务

(一)稳妥扎实有序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1.依法组织实施全面两孩政策。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完善奖励扶助、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等相关政策和配套措施,协调制定和完善鼓励按政策生育的经济社会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做好社会制约等政策的衔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2.改革完善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全面推行网上办事、一站式服务和承诺制,优化办事流程。将生育登记服务与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母子健康手册发放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及时为登记对象提供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

3.加强出生人口监测预测。加强出生人口变动情况跟踪调查,科学分析出生人口变动趋势,建立出生人口监测和预警机制。实现国家、自治区、盟市、旗县、乡镇、村居6级计划生育信息互联互通,完善全员人口个案信息库,健全计划生育业务应用系统,建立生育登记、孕产期保健、住院分娩、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等信息共享, 加快推进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

4.深化人口发展战略研究。跟踪评估全面两孩政策实施效果。分析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对生育行为的影响,准确判断生育意愿和生育水平变动态势,加强生育政策前瞻性研究,做好政策储备。充分发挥相关研究机构作用,深入调查研究新形势下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和分布的变动趋势,做好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工作,促进人口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5.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资源。根据人口变动情况,合理配置妇幼健康、儿童照料、学前和中小学教育、社会保障等资源,满足新增公共服务需求。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妇女儿童医院、普惠性托儿所和幼儿园等服务机构。增强社区幼儿照料等服务功能,加快推进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母婴服务设施建设。

专栏2: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全员人口统筹管理信息系统项目。实现国家、自治区、盟市、旗县、乡镇、村居6级计划生育信息互联互通。完善全员人口个案信息库,包括全员人口基本信息、婚育信息、家庭信息,以及人口信息统计分析、家庭单元信息统计、分地区人口预测和人口迁移流动评估等业务数据。建立计划生育业务应用系统,包括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应用系统、人口变动信息校核与引导服务应用系统、人口决策支持应用系统。

——出生人口监测预警项目。加强出生人口变动情况调查,科学预测出生人口变动趋势,建立健全出生人口监测预警网络。

——人口发展研究项目。评估本地生育意愿、生育水平和人口发展形势,研究人口年龄结构、生育政策,为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出建议。

 

 

 

 

 

 

 

(二)大力提升计生育服务管理水平。

1.完善优生优育技术服务体系。推进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加强孕产妇与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建设。全面推行住院分娩补助制度,向孕产妇提供生育全过程的基本医疗保健服务。控制非医学指征剖宫产率,提高母乳喂养率。普及优生科学知识,提高产前筛查、产前诊断率,逐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孕前、孕期、新生儿等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免费服务项目。全面推进知情选择,加强计划生育避孕药具、避孕节育网络建设,向育龄人群提供安全、有效、适宜的服务。落实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项目。以孕产期和0—3岁儿童为重点,促进儿童早期发展。

2.拓展优生优育技术服务方式。蒙医药中医药是中华民族传统医药的瑰宝,也是内蒙古自治区医药卫生事业的重要特征。要创新计划生育服务模式,充分利用蒙医药中医药传统优势,拓展提升计划生育服务能力。要充分发挥蒙医药中医药体质调理、养生保健的健康服务特点,加强对妇女孕期的体质调理和心理疏导,促进孕妇身心健康和胎儿健康发育;推广产后妇女补充精气、恢复体形的蒙医药中医药调养适宜技术,促进产妇身体素质的提升;指导婴幼儿家长、保育员进行儿童蒙医药中医药饮食调养、起居活动、穴位揉按等蒙医药中医药健康服务项目,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

3.推进流动人口计生服务均等化。按照常住人口配置服务资源,大力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项目。完善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管理工作评估机制,落实流入地和流出地管理责任和便民维权措施。巩固完善流动人口信息互通、服务互补、管理互动的全区“一盘棋”工作机制。推进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网上信息核查和共享,做好流动人口的生育登记服务。深入开展流动人口健康教育和促进行动,培育流动人口健康促进场所和健康家庭。关怀关爱流动人口和留守人群,促进社会融合。

4.强化基层基础工作。稳定和加强乡村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和队伍建设,健全乡镇级计生办或设立卫生计生办,强化计划生育管理职能;加强村级专干队伍建设,协助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做好人口信息统计和承担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工作,妥善解决好村级专干的报酬待遇、养老保障等问题。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健全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行政执法体系。深入开展新一轮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

5.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的作用。加强县、乡、村级计划生育协会的组织和能力建设,在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高等院校和流动人口集聚地普遍建立计划生育协会或开展协会工作。通过政策引导、项目运作、购买服务等方式,更多地把直接面向群众的计划生育宣传、指导和服务工作交由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组织承担。依法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益慈善与帮扶救助活动。全面推进基层群众自治和诚信计生,引导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专栏3:计划生育服务管理项目

——国家新一轮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项目。以加强基层工作为重点,健全管理体制,完善服务机制示范引领和推动计划生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出生缺陷防治服务项目。推进婚前医学检查,婚检率达到80%以上;推进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城乡居民全覆盖,年度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80%以上;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覆盖城乡所有生育妇女,年度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80%以上。加强产前筛查和诊断,产前筛查率达到50%以上。加强新生儿疾病筛查和治疗,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率达到80%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60%以上。

——计划生育避孕药具服务项目。加强网络建设,为育龄人群免费提供避孕药具、避孕节育技术指导咨询与随访服务。

——蒙医药中医药优生优育促进项目。通过蒙医中医医院医生和家庭签约,实施咨询、指导和服务,促进孕产妇与新生儿健康生活。

——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促进项目。引导群众广泛开展计划生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12356优生优育优教咨询平台项目。通过12356平台,回答群众关心的优生、优育、优教问题,为群众提供咨询服务。

 

 

 

 

 

 

 

 

 

 

 

(三)构建有利于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支持体系。

1.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力度。切实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使他们优先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对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政策,在社会保障、集体收益分配、就业创业、新农村建设等方面予以倾斜。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特别扶助制度,实行扶助标准动态调整。帮扶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及时发放《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特殊家庭一次性扶助金,协调解决他们的养老保障、医疗保障和精神慰藉等扶助关怀政策。推进计划生育与扶贫开发相结合。

2.增强家庭抚幼和养老功能。建立完善包括生育支持、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老人赡养、病残照料等在内的家庭发展政策和服务体系。做好家庭发展追踪调查,加强家庭发展问题研究。增强社区幼儿照料、托老日间照料和居家养老等服务功能。在基层建立健全家庭健康服务网络,不断推动医疗服务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做好计划生育家庭养老照护工作。加大对残疾人家庭、贫困家庭和独居老人的帮扶支持力度。全面创建幸福家庭,广泛实施新家庭计划,继续做好科学育儿、青少年健康发展工作。

3.促进社会性别平等。大力宣传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律法规,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创造有利于女孩成长成才的社会环境。依法保障女性就业、休假等合法权益,支持女性生育后重返工作岗位,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与家庭关系的措施。依法保障妇女的宅基地、房屋等财产继承权和土地承包权。健全联合惩戒和监管制度,依法严厉打击采血鉴定等非医学需要的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建立“两非”违法机构和人员信息库,不断完善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长效机制。

4.发挥蒙医药中医药护佑家庭健康作用。大力发展蒙医药中医药健康服务产业,拓宽服务范围,加快推进蒙医中医医疗与养老、康复、健康旅游相结合。开展中医中药、蒙医蒙药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宣传普及蒙医药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推广蒙医药中医药饮食疗法、运动疗法、心身疗法等相对方便、相对便宜、群众信赖的方式、方法,减轻群众负担,护佑妇幼健康,提高群众满意率,促进社会和谐和边疆稳定。

专栏4:家庭发展促进项目

——实施“新家庭计划”。从家庭保健、科学育儿、养老照护和家庭文化四个方面着手,通过培训和配套活动,开展面对家庭的服务活动和管理保障性活动,提高家庭成员健康水平,促进家庭和谐幸福和家庭发展能力的提升。在全区范围内建设200个“新家庭计划”项目示范社区。

——创建幸福家庭。广泛开展以“文明、健康、优生、致富、奉献”为主题的创建活动;立足家庭,提供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不孕不育诊治等服务;开展家庭科学育儿、青少年健康发展、老年健康等公共服务;弘扬家庭传统美德及文明理念;普及宣传科学健康知识和应急救助知识。建成一批幸福家庭创建示范市和示范旗县,命名一批幸福家庭。

——特殊家庭扶助。加大经济扶助力度,实现特别扶助金城乡、年龄统一,建立动态增长机制;优先安排入住公立养老机构,给予适当补贴;帮助有再生育意愿和条件的计生特殊家庭夫妻实现再生育;公立医疗机构开通就医“绿色通道”;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档案和联系人制度。

——性别平衡促进项目。加强性别平等促进宣传,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继续开展“圆梦女孩志愿行动”试点,加大对贫困地区女孩及计划生育女孩家庭的扶助力度;加强统计监测,产妇住院分娩个案登记及时准确规范。

——蒙医药中医药家庭健康促进项目。通过蒙医中医医院与养老康复机构结合,蒙医中医医生和家庭签约,实施健康教育、医养结合和养生康复等方面的咨询、指导和服务,促进家庭健康生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计划生育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将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加强人口经济社会发展统筹规划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间政策协调,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加强对各地规划工作的指导,保证本地区的规划有效衔接。

(二)健全投入机制。

完善计划生育投入机制,加大扶助保障力度,支持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保障卫生计生部门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所必需的经费以及各项扶助保障政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支出。大力支持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领域的研究和创新。鼓励社会力量进入,建立多渠道筹资机制。

(三)完善目标管理。

坚持和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实行党委政府、责任部门、卫生计生部门三线考核,科学确定责任制的各项任务和考核指标。强化部门协作,明确部门职责,协调解决执法配合、信息共享、政策衔接等重大问题。加大重点工作定量考核权重,积极引进第三方评估和社会评价。严格兑现奖惩,落实“一票否决”制。

(四)做好宣传引导。

依托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党委(组)中心组、形势报告会和干部培训班等,加强党政领导干部人口理论学习,深入宣传解读中央《决定》精神。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利用宣传教育机构、人口文化大院、新兴媒体等多种载体,采取通俗易懂、生动形象的方式,大力宣传计划生育取得的伟大成就,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新型人口文化。总结推广计划生育规划执行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表彰先进典型。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营造支持计划生育政策落实和改革创新的良好氛围。

(五)强化督导评估。

各地要根据自治区规划,制订本地区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加强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动态跟踪重大政策、工程和项目的实施进度,强化社会监督,做好中期、终期评估工作,确保规划实施效果。各盟市卫生计生委要将规划贯彻落实情况专题报告我委,自治区将适时组织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