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快妇幼健康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时间:2018-10-30

内卫计规范〔2018〕4号

 

各盟市卫生计生委: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提高妇幼健康水平,推进健康内蒙古建设,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卫生与健康发展规划》和《“健康内蒙古2030”实施方案》,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发展背景

(一)发展基础。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区妇幼健康事业得到较快发展,妇女儿童健康状况明显改善。2017年,全区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13.07/10万,较2012年下降了36.7%;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下降到4.36‰、5.16‰,较2012年分别下降了57.3%和56.8%;保持了孕产妇、婴儿死亡率连续下降、连年低于国家平均水平的良好态势。妇幼健康服务基础设施条件得到明显改善,5个盟市级、47个旗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纳入国家妇幼保健机构建设项目,部分妇幼保健机构得到自治区各级政府投资建设。妇幼健康服务网络逐步健全,全区共有妇幼健康服务机构116个,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1321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1194个,村卫生室1.4万个。妇幼健康公共服务更加均等化, 2017年,孕产妇系统管理率提高到93.20%,较2012年提高了8%,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提高到93.34%,较2012年提高了8.9%,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保持在99%以上,免费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覆盖率达100%,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和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项目覆盖到所有旗县市区,“两癌”免费检查项目覆盖到64个旗县,妇幼健康服务公平性、可及性大幅提高。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稳步推进,全区基本实现了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婚检率由2012年的73.2%提高到2017年的74.3%;全区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机构、产前筛查与诊断机构都由3所增加到10所,新生儿听力筛查机构基本覆盖到了所有旗县;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听力筛查率和产前筛查率分别由2012年的24.2%、24.7%和13.3%提高到2017年的78%、87%和58%。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目标人群覆盖率保持在90%以上。妇幼健康服务管理不断加强,自治区先后制订了《内蒙古自治区产前诊断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妇幼健康服务工作在行政管理、组织实施、技术服务等方面得到进一步规范;全区有50所医疗机构获得全国“爱婴医院”称号,其中3所机构获得全国“百家优秀爱婴医院”称号;8个旗县创建为国家级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旗县,23个旗县创建为自治区级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旗县。

(二)发展机遇。

妇女儿童健康是全民健康的重要基石。《“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提出,立足全人群和全生命周期两个着力点,实现从胎儿到生命终点的全程健康服务和健康保障,全面维护人民健康。《“健康内蒙古2030”实施方案》明确了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实施母婴安全计划、实施健康儿童计划等任务。这对优化妇幼健康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提供了有利的政策支持,妇幼健康事业发展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

(三)面临挑战。

维护好妇女儿童的健康权益,是实现全民健康、全面小康的必然要求。推进健康内蒙古建设的进程中,妇幼健康事业发展仍面临众多问题和挑战。从生育形势看,全面两孩政策实施,高龄高危产妇比例增加,持续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的任务更加艰巨。从群众健康需求看,妇女儿童健康问题依然突出,宫颈癌、乳腺癌等疾病严重威胁妇女健康,妊娠期高血压、心脏病的发病率呈上升趋势,早产、新生儿肺炎仍是儿童死亡的主要原因,出生缺陷、营养性疾病、心理疾患等已成为日益突出的公共卫生问题,医疗保健服务需求呈现多样化和差异化。从服务供给情况看,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滞后于妇女儿童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妇幼健康服务总体资源不足和结构性短缺的供需矛盾突出,妇幼健康服务能力明显不足。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坚持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推进健康内蒙古建设和促进人口均衡发展两个大局,以妇女儿童健康为中心,坚持儿童优先、母亲安全的宗旨,坚持妇幼卫生工作方针,着眼于打基础上水平、保安全提质量、促改革谋发展,全面加快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全面强化妇幼健康优质服务,全面加强妇幼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全面创新妇幼健康服务模式和管理机制,不断优化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持续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推动我区妇幼健康事业更加平衡充分发展,不断满足广大妇女儿童健康新需求新期待。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妇女儿童健康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要牢固树立和坚持“大妇幼、大健康”的发展理念和“儿童优先、母亲安全”的宗旨,推动“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全力推进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转型升级,体现妇幼健康服务的特色和亮点,更好地为妇女儿童提供全生命周期医疗保健服务。

2.坚持政府主导、共建共享的发展思路。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发动群众的工作策略,将妇幼健康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全局中统筹考虑,以落实“两纲”为重要抓手,将保护妇女儿童健康权益融入所有政策,形成强大合力,共同推进妇幼健康事业发展。

3.坚持中国特色防治结合的道路。“保健与临床相结合、个体与群体相结合、中医与西医相结合”,是在长期实践中总结出来的有效服务模式,符合我国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规律,必须毫不动摇,始终坚持。要紧紧依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扎根基层,深入社区和家庭开展工作,夯实妇幼健康工作基础;紧紧依靠临床技术服务,将临床服务作为妇幼保健的重要支持手段,提高生殖健康保障能力;广泛开展妇女儿童群体保健,充分发挥蒙中医药在妇女儿童医疗保健服务中的特色优势,预防和减少疾病发生。

4.坚持生育全程医疗保健服务模式。要实现从胎儿到生命终点的全程健康服务和健康保障,就要为妇女儿童提供连续规范的医疗保健服务,推动生育全程服务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相关政策措施有效衔接,实现对妇女儿童全方位全周期的健康服务和保障。

5.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发展动力。通过改革破除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围绕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运行补偿、绩效考核、人事薪酬等方面建立新机制,激发事业发展内生动力。通过创新服务理念、发展模式,加强科技创新,强化健康管理,优化服务流程,提高供给效率,促进产后康复和儿童早期发展等个性化保健服务发展,满足妇女儿童医疗保健服务需求,统筹推进妇幼健康事业。

(三)发展目标。

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妇幼健康服务的能力与水平、公平性和可及性进一步提高,影响妇女儿童健康的突出问题逐步解决,建立覆盖城乡妇女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保障妇女儿童平等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妇女儿童主要健康指标处于国内较好水平。2020年,全区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8/10万,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7.5‰和9.5‰。

                                  主 要 发 展 指 标

类别

主要指标

2020年

指标属性

健康指标

1

婴儿死亡率(‰)

<7.5

预期性

2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9.5

预期性

3

孕产妇死亡率(/10万)   

<18

预期性

服务管理

4

孕产妇住院分娩率(%)

≥99

约束性

5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90

约束性

6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

≥85

约束性

7

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

<7

约束性

8

5岁以下儿童低体重率(%)

<5

约束性

9

妇女常见病筛查率(%)

≥80

约束性

10

孕产妇艾滋病检测率(%)

≥95

约束性

11

孕产妇梅毒检测率(%)

≥95

约束性

12

艾滋病、梅毒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

≥90

约束性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

1.加强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组织实施好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保障工程,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建设,改善设施设备条件,加快建成功能完善、服务高效的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盟市、旗县分别按照三级、二级妇幼保健院标准进行规划设置,30万人口以上的旗县可设立三级妇幼保健机构,确保到2020年,自治区、盟市、旗县都有1所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加大妇幼健康服务联合体建设力度,发挥盟市级机构的辐射与带动作用,引导和推动旗县级妇幼保健所向保健院转型,增设妇产科和儿科床位,促进优质妇幼健康服务资源下沉,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提升整体服务效能。

2.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妇产科和儿科建设。应对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群众对妇产科、儿科临床医疗服务需求的增加,科学引导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以及妇产医院、儿童医院加强妇产科和儿科建设,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提供多样化的产科、儿科特需医疗服务。加强新生儿科建设,三级医疗保健机构必须建设独立的新生儿科,二级医疗保健机构要在儿科或产科病房内设置新生儿病室。2020年,80%以上的二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设置新生儿科(室),每个旗县至少有1所旗县级公立医院设置有病房的儿科, 80%以上的旗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开设妇产科、儿科;保证每千分娩量产科床位数17张,每千名儿童床位数增加到2.2张。

3.加强妇幼健康相关学科和人才队伍建设。落实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人员编制标准,根据工作需要,充实妇幼保健人员;完善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和人才激励机制,加强产科医师、儿科医师、助产士等紧缺人员培养和配备,在职称评定、绩效工资分配等方面对产科、儿科从业人员给予政策倾斜,增强岗位吸引力。落实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政策。完善重点学科和重点人才建设的政策措施,引导各地重视妇科、产科、儿科及妇女儿童保健和计划生育等重点学科建设、重点人才培养。组织符合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积极承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任务,加强妇幼保健内容培训。鼓励引进妇幼健康服务新技术,加快推进产后出血防治等适宜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妇幼健康服务水平。

4.加强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建设。扎实开展生育前咨询指导、产前检查等全程生育医疗保健服务,推行孕产妇网格化管理,加强妊娠风险评估和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健全危急重症应对机制和诊疗预案,建立抢救程序与规范,定期开展产科、儿科人员专项培训和急救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加强盟市、旗县两级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临床救治中心和绿色通道建设,确保二级以上综合医院重症医学科保障危重孕产妇救治床位,二级以上妇幼保健院设立重症监护室。将产科、儿科及相关支撑科室作为“十三五”时期城乡对口支援的优先领域,重点提高盟市、旗县救治中心危急重症临床救治水平。建立以自治区三级甲等医院与盟市级妇幼保健院、盟市三级甲等医院与旗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的对口支援工作机制,提高妇幼保健机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管理服务和临床救治能力。2018年底前建成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应对有序、运转高效的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急救、会诊、转诊网络。

(二)加强生育全程优质服务。

5.优化生育全程服务。以推广使用国家统一的母子健康手册为抓手,有机整合孕前保健、孕期保健、住院分娩、儿童保健、预防接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内容,为妇女儿童提供系统、规范的优生优育全程服务,打造“一条龙”服务链,积极推进妇幼健康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应用“互联网+穿戴”手段,助力母子健康手册推广应用。推动生育全程服务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相关政策措施有效衔接,实施母婴健康服务保障工程,探索开展免费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试点工作,创新工作机制,提高服务效能。

6.加强妇女儿童疾病预防控制。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普及常见病防治知识,提高妇女儿童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强化对孕产妇和儿童的合理膳食指导,预防和控制贫血、营养不良、肥胖等营养性疾病,组织实施好儿童营养改善项目,着力改善贫困地区儿童营养状况。开展妇女儿童精神卫生咨询和服务,重点做好妇女产后抑郁症和儿童自闭症预防、早期发现及干预。建立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制度,扩大宫颈癌、乳腺癌免费检查范围,提高妇女常见病筛查率和早诊早治率;加强儿童重大疾病救治,完善艾滋病和性病防治工作机制,预防和减少儿童感染艾滋病、梅毒、乙肝,保持儿童“零艾滋”目标。

7.完善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体系。提升防治能力,健全筛查网络,建立出生缺陷综合防控机制,做好政策统筹和资源整合,协调推进三级防治措施有效衔接,积极推动地方政府承担主体责任,逐步为居民提供免费出生缺陷防治基本服务。以婚前、孕前、孕产期和新生儿健康管理服务为重点,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措施,完善初筛、转诊、诊断、康复和随访相互衔接的工作机制。一是强化一级预防,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发生。加强宣传倡导和健康教育,积极推进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实施好叶酸增补等项目,提升育龄夫妇优生健康素养,控制和降低影响优生的风险因素。二是推进二级预防,减少严重出生缺陷儿出生。积极支持年分娩量达到3000人的医疗保健机构开展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工作,继续扩大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覆盖面,健全区域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网络,提高产前筛查和诊断能力。规范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三是落实三级预防,减少先天残疾。落实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工作职责,健全新生儿疾病筛查网络,加强新生儿疾病筛查和治疗。2020年,出生人口2万以上的盟市,至少有1所符合要求的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机构、2-3所产前筛查机构、1所产前诊断机构,出生缺陷筛查网络覆盖到所有旗县。

8.提升蒙中医药妇幼健康服务能力。三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和有条件的二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要设立蒙医科蒙药房或中医科中药房,配备蒙医或中医执业医师和蒙医中医诊疗设备;其他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要加强蒙医药中医药适宜技术的推广和使用。开展妇女、儿童的蒙医药中医药健康咨询、饮食调养、体质调理、心理疏导、穴位揉按等健康服务,推广使用蒙医中医妇科、儿科适宜技术,优先使用蒙医药中医药防治妇科儿科常见病、多发病和疑难疾病。到2020年,实现所有妇幼健康服务机构都能提供蒙医药或中医药服务。

(三)提高妇幼健康管理水平。

9.加强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管理。推广设置孕产保健部、儿童保健部、妇女保健部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部,促进预防保健和临床服务有机融合,实现由“疾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等级创建与评审,以评审为抓手,优化服务模式和服务流程,丰富服务内涵,推进机构实现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分级管理。到2020年自治区、盟市级机构三级甲等比例达到30%以上,旗县级二级甲等比例达到30%以上。以群众需求为导向,拓展妇幼健康服务内涵,积极开展产后保健、新生儿保健、儿童早期发展、儿童生长发育、青春期保健、更年期保健等服务,为妇女儿童提供连续、综合、温馨的健康管理服务。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在实现基本功能任务的基础上,应根据自身发展情况,选择优势领域加强妇幼保健专科建设,促进妇幼保健专科发展。

10.改善妇幼健康服务质量。建立妇幼健康服务质量评价制度和定期考核制度。依托医疗保健机构成立妇幼健康服务相关的质量管理指导中心,指导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妇女儿童保健技术规范等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医疗保健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以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创建活动和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为抓手,重点强化助产技术、计划生育技术、产前筛查与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婚前医学检查和人类辅助生殖等技术服务的质量控制,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深入开展爱婴医院创建和复核,倡导自然分娩和母乳喂养,控制非医学指征剖宫产率,提高母乳喂养率。持续开展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创建,以创建带动发展,促进儿童早期发展。积极推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转型升级,突出其保障生殖健康、促进优生优育的服务属性,创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11.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强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和助产机构信息化建设,提升机构的信息化水平和服务能力。推行“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模式,通过网站、手机客户端、微信等形式,逐步开展预约诊疗、检查检验报告查阅、健康信息查询等服务,方便群众就诊。完善孕产妇分娩登记、《出生医学证明》发放和服务监管等功能应用,建立妇幼健康服务数据库,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实现对辖区妇幼健康服务信息的信息化管理。积极推进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妇幼健康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实现针对孕产妇、儿童不同时期健康管理、服务信息的动态采集、主动提醒和综合分析,为行政决策和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妇幼健康工作,把发展妇幼健康事业、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点任务,将妇幼健康工作任务和指标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一部署,同步实施。围绕健康内蒙古建设,以落实“两纲”为重要抓手,将保护妇女儿童健康权益体现在各项政策中,推动各级政府落实责任,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妇幼健康事业与经济社会协同发展,满足妇女儿童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

(二)优化资源配置。坚持政府主导,落实政府对妇幼健康的各项投入政策,重点加大对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以及学科和人才队伍建设的投入力度,着力缓解大城市产科一床难求的局面,促进其快速提升服务能力。加快实施儿童医疗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推进综合医院儿科和儿童医院建设,提高儿童医疗服务能力,满足儿童看病就医需求。进一步完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确保《两纲》要求落到实处。

(三)深化管理改革。推进区域妇幼健康服务联合体建设,促进技术、服务和管理等资源纵向流动和优质资源下沉。落实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措施,建立良性运行机制,激发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发展活力。依法规范妇幼健康机构内部科室设置,强化保健与临床紧密结合,逐步建立多学科协作机制。建立起以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以大中型医疗机构和相关科研教学机构为技术支撑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为妇女儿童提供综合、连续、人性化的医疗保健服务。

(四)加强监督管理。贯彻落实《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强化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技术和人员监管。将妇幼健康执法纳入卫生计生综合执法范畴,加大执法监督力度,重点加强对无证执业、超范围执业、出租承包妇产等科室,以及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等违规违法行为的打击,增强行政监管效果。建立定期质量检查制度,立足于全行业管理,深入开展妇产科、儿科临床服务以及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质量评价,规范服务行为,改善服务质量,确保服务安全。

(五)营造良好氛围。加强妇幼健康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推动《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落实;全面推进院务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根据群众需求,围绕服务百姓,加强对妇幼健康相关服务的规范管理,引导妇幼健康服务产业发展。利用世界母乳喂养周、预防出生缺陷日、世界避孕日等重要节日,组织开展相关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深入挖掘、充分报道妇幼健康系统先进典型和事迹,塑造广大妇幼健康工作者救死扶伤、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良好形象。

(六)强化监测督导。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定期对目标和效果进行督导评估,及时发现并解决实施中的问题和困难。及时收集、整理、分析反映妇女儿童健康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系统分析和评估目标进展情况,预测妇女儿童健康发展趋势,并及时调整完善策略措施,推动指标任务完成和目标实现。